本修正係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3月7日總處培字第1133021692號書函,為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於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,除部分修正條文自113年3月8日施行外,自公布日施行,各機關(構)應依前開二法及相關子法(含指引)之規定,儘速檢討修正內部性騷擾防治規範辦理。
★併宣導──性騷擾防治法、性別平等工作法、跟蹤騷擾防制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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